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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全面展开
浏览次数 649 , 日期 2014-10-23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有关决策部署,9月29日、10月13日、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在石家庄、北京、天津召开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驻点河北、北京、天津工作启动会,全面展开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工作。
此次专项监管将重点围绕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等展开。重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等省(区、市),并将河北、天津、北京列为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以点代面、点面结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和专项调研、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企业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计划于今年12月底完成。
会议强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为抓手。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把专项监管工作抓深、抓实、抓细、抓到底。
会议指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当前,正值“迎峰度冬”天然气需求高峰期来临之际,根据分析预测,今冬明春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依然严峻。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特别是加大力度保障民生用气,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应对。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监管人员要深入项目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专项监管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监管将重点围绕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等展开。重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等省(区、市),并将河北、天津、北京列为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以点代面、点面结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和专项调研、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企业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计划于今年12月底完成。
会议强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为抓手。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把专项监管工作抓深、抓实、抓细、抓到底。
会议指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当前,正值“迎峰度冬”天然气需求高峰期来临之际,根据分析预测,今冬明春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依然严峻。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特别是加大力度保障民生用气,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应对。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监管人员要深入项目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专项监管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