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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成瓶装液化气来自经营黑点 力争一年内查处
浏览次数 672 , 日期 2014-12-08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广州向无证无照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宣战!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11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一年内完成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站点的查处,杜绝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行为。市政府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19、110及时举报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
市区范围严禁无证照液化气经营
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总数超过300万户,年销售液化石油气102万吨。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曾透露,广州目前合法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供应能力仅能满足市场需求的10%左右。他总结广州的液化气市场有五大问题:大量的经营黑点占据主要市场;气瓶监管和检测不到位,以致大量的超期未检气瓶甚至报废气瓶在市场上流转;不法经营者使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非危运车辆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现象严重;大量餐饮场所和出租屋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安全用气隐患严重;在瓶装液化气中添加危险性极大的二甲醚、甲缩醛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通告》称,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通告》还规定了液化气经营企业“七禁止”。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供气;严禁在瓶装液化气中掺杂危险性极高的二甲醚、甲缩醛等其他非液化气物质;严禁销售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严格落实自有产权气瓶管理制度,为自有产权气瓶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识,打制统一的钢码,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严禁更改、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液化气;严禁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液化气;严禁利用配送车辆“以车代库”流动销售液化气。
送气员配终端 扫二维码换气
《通告》还规定,正规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所属充装站、供应站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站点,应当及时申请注销其经营许可标识。严格落实用户用气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为购气用户发放用户供气卡,要求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利用随身携带的配送终端扫读用户供气卡和气瓶标签信息,不得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气。
液化气气瓶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市质监部门备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检验;严禁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重新投入使用;严禁更改气瓶产权标识;严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气,严禁使用非液化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严禁使用瓶与瓶过气,严禁私自倾倒气瓶残液,严禁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各自管理责任;不得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
市政府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
瓶装气市场五大问题
●大量经营黑点占据主要市场
●气瓶监管和检测不到位
●不法经营者使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非危运车辆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
●餐饮场所和出租屋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
●在瓶装液化气中添加危险性极大的二甲醚、甲缩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