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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浏览次数 225 , 日期 2017-04-05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为切实强化包头市燃气市场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3月31日起到8月31日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全市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依法取缔;对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站、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点依法强制关停; 对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全部停止经营并立即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经营。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整改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站及“黑窝点”,监督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