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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委任OmanOil法务总监兼法律部主管
浏览次数 844 , 日期 2011-05-03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05月03日消息,中国燃气(3.02,-0.02,-0.66%,实时行情)公布,委任Gelinas为非执行董事Al Jarf的替任董事;另外,杨纫桐辞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表。
Gelinas现为Oman Oil CompanyS.A.O.C。(“Oman Oil”)的法务总监兼法律部主管。为一位于协调及领导跨领域律师团队进行大规模的能源及相关项目交易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也任职于由Oman Oil, the Oman Investment Fund和一家第三方实体成立的合资公司的投资委员会。
杨纫桐确认并不知悉有任何事项须知会董事会、公司股东或联交所。
于早前,该公司两名前任董事李小云及徐鹰,就声称行使公司若干购股权对中国燃气提出法律诉讼。中国燃气已责成律师处理该事宜。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于必要时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