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燃气资讯 > 广东居民管道燃气或将逐步推行阶梯收费
广东居民管道燃气或将逐步推行阶梯收费
浏览次数 957 , 日期 2012-10-11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广东居民管道燃气或将逐步推行阶梯收费
昨日下午,省物价局挂网《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规范全省管道燃气价格行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开始,截止到10月19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及,应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会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气价阶梯式改革,但暂无明确时间表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管道燃气价格包括门站销售价格、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征求意见稿规定,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其中,门站销售价格、代输价格、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应遵循相应原则,即体现企业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实施管道燃气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天然气同网同价,管网企业的门站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实行同类同网同价,居民用气价格和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原则上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其中,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如气源价格连续二年未变化的,管网企业应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校核。
不得收取初装增容开户等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根据用户类型和购气成本变化等区分调整。当购气成本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而在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定价听证,并将经听证的联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管道燃气按计量装置的读数计量和计价。管道燃气企业应实行分户装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此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或以其他名目收取相同或类似费用。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对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需要安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及,“为促进资源节约,引导管道燃气资源合理配置,应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据了解,今年以来,物价部门已相继推进了广州市水价、广东省电价等阶梯式价格改革。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为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引导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但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自来水下月阶梯收费
按照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来水价格调整将有半年缓冲期,即阶梯水价要11月份才正式实施,目前按照每吨1.98元计费。而阶梯电价已于7月1日开始试行。受水电价格上涨影响,不少居民都开始节约用水用电。但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调查显示,由于自来水单价大幅增长的原因,即使市民加大节约用水力度,用水支出还是出现了12.3%的增长。
如何提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 广东省物价局资源价格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40
自动传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wjjsjc@126.com。
---全球燃气设备网 Global Gas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