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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家燃气公司今起拒绝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浏览次数 834 , 日期 2012-10-12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报道今后,广州市民随意找个气站加气可能要被拒绝了。昨日,广州振戎燃气、九丰燃气、梦华燃气、嘉和兴公司和安燃能源等5家燃气公司经协商达成共识,从今日起在所属30家气站发起“拒充装非自有产权瓶和杜绝充装含二甲醚液化石油气”行动,拒绝充装非自有产权瓶。
安燃能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春雷介绍,目前市场流通的气瓶主要分为自有产权瓶及非自有产权瓶两种,自有产权瓶即为燃气公司拥有,非自有产权瓶多为私人拥有,有一部分也属于散户经销商租给市民。而自有产权气瓶的标准界定,是指气瓶有本企业标识、有充装标识钢码、建立了计算机气瓶资料档案并办理了使用登记。
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内非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就有400万瓶,占全中心城区居民使用燃气瓶的80℅。而参与此次响应的5家燃气公司共占了90℅市场份额。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将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诚信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只能充装有本企业标识、且纳入本企业气瓶管理系统管理的办理过使用登记的合法气瓶。
陈春雷表示,目前市民自有气瓶可到各燃气公司折旧退还,然后再租用公司的气瓶。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也编制了各规格液化是由气瓶不同使用年限对应的收购价格统计和各规格液化石油气瓶对应的押金统计。同时,振戎燃气也承诺,即使不是使用该企业气瓶的居民,只要愿意到他们门店进行充气,也能进行换瓶。
据广州市质监局和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对于违反本条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