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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新政2012.12月1日起实施
浏览次数 1058 , 日期 2013-03-26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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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政策是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保障措施、政策适用有关规定及其它内容。本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思考 我国天然气产业链2004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接踵而至的“气荒”,催生了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0月以特急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以下简称旧《政策》),试图通过项目审批控制等手段,遏制天然气需求的过快增长导致的供求矛盾,引导、优化以后的消费结构。[详情]
天然气利用新政实施居民用气列入优先发展序列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居民用气、天然气汽车和天然气燃料船舶列入我国天然气利用优先发展序列,而天然气化工则被增补进禁止类。[详情] |
天然气利用新规本月起实施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天然气利用政策》于本月起开始实施,根据新政我国将放宽天然气发电政策,天然气发电项目被纳入允许类,天然气热电联产被纳入优先利用序列。业内分析,新政为天然气发电扫清了障碍,随着我国天然气产量不断提高,未来天然气发电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详情]
天然气利用新政12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时间表,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政策,居民用气被规定为优先类级别,将有限的资源首先保证民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不断受到青睐,但我国的天然气资源有限。今年1-10月,国内生产天然气878亿立方米,增长6.4%;进口天然气344亿立方米,增长37.6%;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187亿立方米,增长14.1%,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指导性方向。[详情]
天然气利用政策公布 天然气化工发电部分被禁
今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政策对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根据政策规定,居民用气、公共设施用气以及车船用气都被列入优先类用气名单。而包括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和天然气制甲醇都被列入禁止类。[详情]
发改委规范天然气利用 部分化工发电项目受限
继上周国土资源部组织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后,国家发改委昨日(10月31日)以发改委第15号令的形式下发《天然气利用政策》,详细规范了天然气的利用领域和利用顺序,这也为即将颁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前预热。[详情]
天然气利用新政提“量入为出” 不希望天然气出现滥用
中国新一轮天然气战略渐次浮出水面。继《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后,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又公布了新版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详情] |
《天然气利用政策》于本月起开始实施,根据新政我国将放宽天然气发电政策,天然气发电项目被纳入允许类,天然气热电联产被纳入优先利用序列。业内分析,新政为天然气发电扫清了障碍,随着我国天然气产量不断提高,未来天然气发电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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