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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上海燃气助动车将全部报废
浏览次数 1019 , 日期 2013-04-02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2013年,上海将全面淘汰燃气(LPG)助动车。”从2011年开始,这条消息就已传得沸沸扬扬,上海权威部门领导也曾公开表态,2013年之前市政府将通过有关的公告和公示,对淘汰燃气助动车制定一系列的要求和措施。可如今,许多燃气助动车主却始终未见任何公告和公示,而对于自己曾花大价钱购买的车辆将何去何从也成了悬在每位车主心头的一大“谜局”。
日前,记者分别致电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就燃气助动车报废的事宜进行求证。
记者首先询问“12345”:“2013年燃气助动车将要报废,现在有相关文件和公告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也并不知道燃气助动车何时淘汰。而同样的问题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时,则答复称:“根据规定和市政府相关政策,燃气助动车使用满8年必须报废,不得更新,到2013年底,本市所有燃气助动车都将退出市场。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在制定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政策,请留意相关媒体信息。”
作为燃油助动车的替代产品,最早一批燃气助动车于2002年正式上路。2005年,最后一批燃油助动车置换为燃气车后,上海警方不再对燃气助动车进行注册登记。警方所称的“燃气助动车使用满8年必须报废”,主要依据来源于2002年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印发的《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助动车使用年限满8年的必须报废。
据此,可以推算出2013年底是上海最后一批燃气助动车的报废年限,因此才有了“2013年底燃气助动车全部报废”的说法。不过据记者了解,关于“燃气助动车报废后不得更新”源自何处并未有明确说法。根据此前交警部门的规定,燃气助动车被盗,若一年内未找回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凭证重新购买,而从2011年3月起交警部门也停止了燃气助动车失窃更新业务。一位车主向记者抱怨称,虽说燃气助动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但在上海也实打实有几十万的车主,“有的失窃车主2009年才花钱买的新车,应该到2017年才报废。可现在说要在2013年底全部报废,应该早点给大家说明。”